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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热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24459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试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职业技能竞赛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2020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中指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统筹管理、定期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021年1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指出:“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制定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广泛推行“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模式,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竞赛在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竞赛工作蓬勃开展,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全省就业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出台《试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竞赛体系为目标,加强和规范我省竞赛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竞赛梯队选手,打造竞赛优势项目,不断提升我省参赛选手竞赛成绩,引导我省广大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共十章四十六条,主要对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作、竞赛集训、激励措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试行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竞赛定义、组织原则等,明确了我省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为《竞赛体系》。竞赛体系是竞赛工作的基础工程。《试行办法》第二章明确了我省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省竞赛分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三类,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具有我省特色的竞赛体系。

第三章为《竞赛计划》。实行年度竞赛计划制度是竞赛工作的重要内容。《试行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我省竞赛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竞赛计划。同时还明确了竞赛主办、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为《组织实施》。规范竞赛组织实施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试行办法》第四章明确了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对竞赛组织过程中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职责,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建立,竞赛筹备各环节的组织实施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为《技术工作》。技术工作是竞赛工作的核心所在。《试行办法》第五章对竞赛技术工作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技术文件的构成、编制,竞赛试题的命制、技术文件公布及竞赛工作总结等内容。对执裁人员、监督仲裁工作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要求。

第六章为《竞赛集训》。竞赛集训是提升选手技能水平、提高竞赛成绩的重要环节。《试行办法》第六章重点阐述了省级竞赛集训基地的申报条件、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七章为《激励措施》。竞赛激励是提高参赛选手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抓手。《试行办法》第七章明确了我省竞赛激励措施为:竞赛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竞赛奖项;对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等文件依法依规兑现竞赛奖励政策。

第八章为《经费保障》。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试行办法》第八章明确了竞赛资金由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自筹解决。各地结合实际可安排资金支持重要赛事组织及承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年度省级竞赛计划申报部门预算。竞赛工作经费可用于竞赛组织实施及与赛事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九章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是确保竞赛公平公正的重要方法。《试行办法》第九章对竞赛工作的监督管理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五、施行时间

本《试行办法》自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71-67195727、671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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