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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海埂大坝城市空间管理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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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维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昆明滇池

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海埂大坝

城市空间管理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形象,规范市场次序,服务人民群众,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与云南滇维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海埂大坝城市空间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现面向社会招聘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海埂大坝城市空间管理服务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本次招聘工作地点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辖区内,辅助性质的非执法岗位,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和城市管理辅助行政执法工作,日常巡察、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协助整治占道经营、非机动车管理等;协助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火等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城市管理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18-35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较强写作能力,一定法律知识,退伍军人、从事城市管理辅助性岗位人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服务人员无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派驻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高血压、心脏病等;思想品德端正无政治问题,心理健康,无抑郁症、精神分裂证等心理问题,上岗前必须提供专业体检机构的健康证明材料,符合相关身体健康体检标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刑事责任和影响胜任派遣工作的民事纠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采购人工作班制和上岗条件等的要求。

(5)不存在从事城市管理和辅助岗位工作过程中被辞退、开除等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以及影响胜任辅助工作的民事纠纷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全日制/非全日制高校学生;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纹身的人员;

11.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日期:2024年4月1日9:00-17:00至2024年4月10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云南滇维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度假区西贡码头庞贝街12-2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68594734。

3.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持填写完毕的个人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一寸照片2张、报考《承诺书》(附件1)、《报名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和聘用资格。

4.缴费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财非税〔2016〕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或者经考核未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现场资格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较强写作能力,一定法律知识,退伍军人、从事城市管理辅助性岗位人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若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体检由云南滇维安保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审和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及政审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或是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出现任何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情况,经查证核实后不予聘用,查证期间暂缓聘用。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云南滇维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约为5235元/月(含工资+“五险”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应发工资标准约为4100元/月(含工资+“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试用期为1个月)。单位不提供食宿。

(三)除以上待遇外,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据《承诺书》承诺事项,立即取消资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68594734

本公告由云南滇维安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同意报考证明.doc

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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